案例: 今年8月底,杨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,在建国北路永康苑一小区买了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。依照合同约定,付款方式为3成现金首付,其余约定为省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,同时杨小姐向中介交纳各类费用3万多元。
但合同签了没几天,省公积金贷款延迟发放的消息就出来了。如果杨小姐继续坚持选用公积金贷款,至少要等到明年1月才有可能审批放贷,这就意味着房东要到明年才能拿到全部房款。
要等到明年才拿到房款,这是房东万万没想到的。他想,如果房价又涨了,自己岂不是亏了?所以房东要求杨小姐改成商业贷款,否则就不卖。
按照合同的约定,9月2日交首付款,9月12日房东给钥匙。但知道明年1月才能拿到第二笔款项后,房东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收首付,也没有交钥匙。经过多次协商,李小姐拿回了20多万元首付。但中介公司表示,虽然合同已经取消,但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都已经尽到,因此中介费用不能退。于是,杨小姐再次陷入了追讨3万多佣金及税费的征途当中。
调查:
自今年7月底开始,盛市公积金房贷开始收紧,9月初开始正式放缓贷款。记者从我爱我家、裕兴房产、中原地产多家中介了解到,今年9月份签的一批二手房合同都面临这一政策变化的影响。而从近段时间开始,连商业贷款也有审批不出来的个例。
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认为,公积金放贷时间延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,该合同还应履行,银行放款时间延后,房东也只能延迟收款。如果房东要求解约,则由房东承担责任。也就是说,房东应支付违约金,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及已交纳的评估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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